阿雪專業清潔服務定型化契約

 

本契約於甲方預約清潔服務,並且經乙方承攬後開始生效。 

顧客 (以下簡稱甲方),阿雪專業清潔 (以下簡稱乙方),茲經乙方事先於官網上公佈定型化契約書,並經雙方同意根據本契約內容,方可使用乙方提供之清潔各項服務,訂立清潔服務契約條款列明如下: 

第一條 

清潔服務時間:依甲乙雙方約定時間。

第二條 清潔地址: 依照甲方提供之地址。

第三條 清潔服務費: 依甲乙雙方約定費用收費。 

第四條 乙方應依本契約所約定之費用收費,不得藉故加價或要求任何附加費用。 

清潔期間,乙方人員餐飲差旅費、通行費、油費等均由乙方負擔。 

第五條 清潔服務繳付方式:清潔服務後,依甲乙雙方約定費用收費。 

第六條 

乙方對於因清潔服務過程所致甲方物品之毀損、滅失或致生其他損害者,應負賠償責任。但乙方能證明毀損係因不可歸責,或因清潔使用清潔劑之性質,或因甲方或其受僱人之過失所造成者,不在此限。 

第七條 

甲方提交乙方清潔服務之地點,若有現金、有價證券、珠寶、貴重金屬、美術品、古董或其他貴重物品時,請甲方妥善保管及收藏,除甲方於清潔服務時報明其性質及價值者外,乙方對於其毀損或滅失,不負責任。

第九條 乙方因清潔服務對第三人所發生之責任概由乙方負責。 

第十條 

甲方委託清潔服務之地點應無違禁品、危險物品、危害人身安全環境。 

第十一條 清潔服務作業進行中,因颳風、下雨、路況等因素以致未能完成者,由甲乙雙方另定時間繼續完成。 

第十二條 管轄法院:就本契約所生之爭執,雙方同意以台灣橋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惟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及民事訴訟法有關法院管轄之規定。 

第十三條 

本契約未定事項,依政府相關法令規章辦理。